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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0款1.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:104/07/262.函請補正期限:104/07/283.補正內容:(1)改用主管機關頒定之最新格式,揭露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、綜合損益表及財務分析。(2)補揭露就財務績效之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,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。4.因應措施:重新上傳修正後103年度年報(股東會後修訂本)電子檔至公開資訊觀測站。5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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